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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:
本人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《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 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,勤勉尽责,认真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,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,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, 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,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,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,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,维护了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》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,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:
上一个:
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
下一个:
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(饶立新)
上一个:
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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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(饶立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