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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: 本人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《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公司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,勤勉尽责, 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,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,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,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,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,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,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,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》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,现将 2021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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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(饶立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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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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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(饶立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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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